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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行使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办公室   0739-4822340

    二、责任人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并对本中心工作负全责,中心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教育局信访工作责任人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 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二)《信访工作条例》。

    理范围、工作原则、处理信访操作程序有要求、信访办理、查办信访案件的程序和方法、几种特殊信访件的办理、保密要求、档案管理

    四、受理范围

    (一)对本教育系统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二)对本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对本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四)不服局党委、纪委所作的党纪处分或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受理不服教育局所作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教育系统监察机构受理的申诉。

    五、工作原则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局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日常信访举报工作由局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维护上访人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上访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上访人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严肃保密纪律,坚决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和泄密行为。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要注意做好思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六、处理信访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阅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来信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局领导处理。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填写收信日期、编号。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二)接访。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三)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一是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二是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三是申诉电话。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四)呈报阅批。即对局纪委、监察室管辖范围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处理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 处理单”后边,送局纪委书记阅批。

    七、信访办理

    (一)自办信访件。属于易查易办的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将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主要内容予以摘要,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信访程序直接核查。其办理方式有三种:

    1.信访通知。承办人发函直接通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被举报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信访谈话。由监察室通知被举报人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了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事先拟好谈话提纲,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批示。

    3.信访调查。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监察室主任指派专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交有关领导批示。

    (二)转办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各(室)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转各室办理;属于直属教育单位、县教育局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信访件,转直属教育单位、县教育局纪检监察机构。其办理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信访件。由承办人填写转办单发函至有关单位、部门,酌情处理。

    2.重要信访件。对局领导批办件、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件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件,按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转办单发函至有关单位组织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三)信访转初查。属于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由教育局任命的其他人员,其被举报的事实经信访核查涉嫌构成违纪,经履行报批手续,由局纪检监察室决定予以初查。

    (四)暂存信访件。因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法核查,无法转办的信件,经领导审批后,可作暂存件处理。暂存件每半年清理一次。

    (五)销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处理,或信访问题已经了结的信访件,保存两年后作销件处理。

    (六)办结审结。凡属局纪委、监察室管辖范围的信访,一般信访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信访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30个工作日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按上级要求时限办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局纪委书记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七)回复回访。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八、查办信访案件的程序和方法

    (一)查办前的准备。包括:确定查办人员、分析案情、制定调查方案等。查办信访案件,应由2人以上进行。承办人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提出初步核查的意见,并报请局纪委书记批准。调查人员要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党、政纪案件的有关规定。

    (二)调查处理。包括:初查核实、写出初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了结或转立案)等撰写初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一是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导批示意见等;二是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情况;三是主要错误事实;四是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五是处理建议等。

    (三)将初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四)查办的问题得到处理解决后,向交办机关报结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九、几种特殊信访件的办理

    (一)要信要访。是相对于一般信访而言的信访件。办理需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尽快报送。将信访原件连同摘要一并呈送领导阅批;

    2、抓紧拟办。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尽快交办。

    (二)紧急信访。是指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件。处理时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要打破常规,及时口头向局纪委书记汇报,并采取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或直接派人进行处理;

    2.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延续;

    3.对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局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直至信访件办理终结。

    (三)重复信访。指同一信访者两次或两次以上向信访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件。办理重复信访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认真分析。重信重访问题比较复杂,要认真分析每次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是否重复,有没有新的内容。要分析重复信访的原因是什么,以便适当处理;

    2.做好工作。信访部门应针对重复信访原因,做好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以免形成信访老户;

    3.协调处理。有些重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要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应由局纪委牵头协商“会诊”,共同处理。

    (四)匿名信。在处理中应注意:

    1.对不明情况的匿名信,不登简报、不转载;

    2.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没有事实依据的,予以备案留存;

    3.对反映一般问题,可按一般信酌情处理;

    4.对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再确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

    5.不得追查写信人;

    6.要把匿名信与诬告信严格区别开来,把诬告与误告严格区别开来。

    十、保密要求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自觉养成保守机密的良好作风。

    (二)信访件由专人拆封、登记、存档。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不准向外人、家属、亲朋透露。对举报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做到周密安全。

    (三)信访初查核实及办结件,上级纪委及领导交办的报结件以及有关信访监督件,未经纪委书记同意,不准对外复印。信访统计数据,未经领导许可,不准向外提供。

    (四)各类信访信息发、送、报须规定密级,严格执行。

    (五)信访档案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六)如发生信访件失密、泄密情况,则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十一、档案管理

    (一)信访工作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1.文件齐全。既要认真筛选,剔除无保存查考作用的文件、资料,又要严防散失,造成档案残缺不全。

    2.科学组卷。保持文件、资料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联系。

    3.按规定要求加工整理。包括排列合理、编目完备、装订牢固、裱糊齐整等。案卷装订一般是左齐、下齐。

    4.随时立卷、及时归档,按规定要求移送。案件类档案还应做到案结卷成。

    5.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上加批注和任意涂改。

    (二)立卷的方法

    案卷中有关材料的排序由上往下依次为:⑴线索来源⑵初核呈批报告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⑸证据材料⑹检讨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说明的说明材料⑼谈话通知书⑽党委处理意见⑾个人简历证明⑿暂扣款清单复印件。

    信访案件案卷分为长期卷和短期卷两种。凡是上级发函要求报告结果或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的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案件,列入长期保管。此类信访案件案卷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得一卷多案。长期保管的期限为60年。

    长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卷内目录应该详细填写,每一个文件填写一个顺序号,并注明文件作者;起止张号可只填写起始页号,但最后一个文件必须填清起止页号;文件纸张正反面都有字的,要作为两页来编页码。

    除此之外的信访案件可列入短期保管。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可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多案一卷(综合卷)。短期保管的期限为15年。

    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多案一卷时,卷内目录的顺序号,可以一个信访案件只填一个顺序号,但其文件标题”栏一般填写三项,分别为办案依据、调查材料和处理情况。如果一个信访案件很简单,没有调查材料时,可填写两项,分别为办案依据和处理情况。短期保管的信访案件,如果是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时,卷内目录的填写要求与长期卷目录填写的要求一致。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十二、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会制度,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 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纪委、信访局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权利行使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3.不作为,失职渎职的。

    4.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党委或行政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廉政风险点

    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或收受调查对象的贿赂,泄露调查机密,违反调查程序规定,不客观公正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五、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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